协会章程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:四川绿威有害生物防治联盟协会,英文译名:Sichaung Pest Console Operation
第二条 本团体是从事防制卫生有害生物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四川地区有害生物防治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,完善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。
第四条 本协会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花样年福年广场T124楼11号
第二章 会员
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
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又加入本团体的意愿
(二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
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
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,经轮值公司审核通过,
(二)经轮值公司人员讨论通过,
(三)由协会发给会员证。
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的合法利益;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;凡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,取消会员资格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轮值公司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三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十五条 本团体开展评比、评选、表彰等活动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第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资产来源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条 对本协会的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轮值公司审议
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修改的章程,须在协会通过后1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,经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。
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司法机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6年12月18日完成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